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将加快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建立,目前正在成立过程中。该机制将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相应机制。
高晓兵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已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包括乡镇未保站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是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要切实落地落实落好。”在加强国家监护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具体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落实民政部门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在队伍建设方面,将在现有4.8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6.3万名儿童主任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