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人士分析,这与现行石油价格管理机制密不可分。
根据2016年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的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后确定。汽、柴油价格根据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测算的原油变化率处于正值高位,原油期货价格虽然下跌,但当前原油价格仍处相对高位,本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依然呈现上调态势。
不过,《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还对油价调控留了一道“口子”:当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事实上,油价与油价并非并行机制,成品油价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分析师指出,前期高油价压缩了炼厂利润,炼油成本的大幅增加,生产积极性受挫,同时受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影响,部分炼化企业因原料供应及产品运输受限而降量,汽柴油产量存下滑,供需关系致使油价依然坚挺。
按照“十个工作日”原则,下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3月31日24时开启。